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依据学字〔2019〕19号文,各学院、直属单位分批次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站”(简称“二级心理工作站”)试点建设。各单位围绕“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标准,在工作定位、师资队伍、场地建设、特色工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努力推进,扎实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依据“申请-审核制”原则,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规范与专业,成熟即发展”的标准,在各学院、单位的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基础上,学工部处组织实地工作调研走访,认真讨论研究决定,授予先进技术研究院、管理学院为第四批“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合格单位。至此,我校已有11个单位成为试点建设合格单位。
希望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心理咨询师作用与功能,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服务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于我校和谐校园建设。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