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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合格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28发布来源: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依据学字〔201919号文,各学院、直属单位分批次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站”(简称“二级心理工作站”)试点建设。各单位围绕“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标准,在工作定位、师资队伍、场地建设、特色工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努力推进,扎实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依据“申请-审核制”原则,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规范与专业,成熟即发展”的标准,在各学院、单位的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基础上,学工部处组织实地工作调研走访,认真讨论研究决定,授予化学科学学院、工程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二批 “心理健康工作站”试点建设合格单位。至此,我校已有5个单位成为试点建设合格单位。

希望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心理咨询师作用与功能,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服务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于我校和谐校园建设。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