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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菽 发布时间:2016-04-25发布来源:科大主页

潘菽

(1897-1988)--我国现代心理学的奠基人之一

,心理学家、教育家。执教30年,培养了许多心理学人才。1955年以后,一直担任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致力于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深刻而独特的理论见解。对我国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897年7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县陆平村。1917-1920年,北京大学哲学系就读后毕业。192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1923年又转入芝加哥大学深造,1926年在卡尔(Carr)教授的指导下,完成了题为《背景对学习和回忆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Context upon learning and recall)的论文,获得了博士学位。1927年学成回国。1927-1949年,任第四中山大学、中央大学理学院心理系教授,并两度兼心理系主任。1949-1956年,任南京大学教授兼心理系主任、教务长,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1956-1983年,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所长。1983-1988年,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名誉所长。1988年3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是中国现代心理学奠基者之一,毕生致力于探索建立科学心理学的途径,主张我国心理学应以辩证唯物论为指导,密切结合我国实际,有分辨地继承古代心理学思想,批判地吸收国外心理学研究成果,走自己的发展道路。大力倡导并率先进行心理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对心理学的对象、任务、方法、学科性质、心理活动与高级神经活动关系等许多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深刻而独特的见解:(1)认为心理学是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独立的基础科学;(2)认为生活和实践的观点应是心理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关于心身问题的唯物一元论观点,认为身是心之体,心是身之用;(4)提出心理活动的二分法,把心理活动分为认识活动和意向活动两个基本范畴;(5)认为“意识就是综合的认识”;(6)对人的实质及其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提出了新的三界说;(7)全面阐述了心理学的12条方法论原则;(8)认为一个人所有的全部心理的静态或较稳定的状态就是个性,个性可分为“生性”和“习性”;(9)把我国古代合乎科学要求的心理学思想概括为七个方面,并作了充分的阐述。他的心理学思想对中国心理学的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早期还进行过记忆、审美判断、错觉及汉字知觉等方面的实验研究,发表了多篇有关的论文。他学识渊博 、治学严谨,精心培养了很多心理学专业人才,为我国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要论著:《心理学的过去与将来》《心理学概论》(1929)

《社会心理学基础》(1931)《心理学的应用》(1935)

《教育心理学》(主编,198O)

《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缘起》《人类的智能》(主编,1983)

《关于心理学哲学问题的发言》《关于心理学性质的意见》

《面临新时期的我国心理学》《论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意识问题试解》《近代心理学剖视》《对推动我国心理学在新形势下继续前进的意见》

《辩证唯物论心理学的方法论》

《中国心理学六十年的回顾与展望――纪念中国心理学会成立六十周年》

《论所谓心身问题》

《人类的智能》《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研究》(论文集与高觉敷合作主编,1983)

《心理学简札》《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刍议》

《一门研究人类自己的重要科学――心理学》《论人的实质的自然方面――新三界说》

《略论心理学的科学体系》《心理学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