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心理辅导】
突发灾害事件的心理应激与危机干预
灾难性事件的突发性、震撼性,可引起明显的心理痛苦,无论是心理素质多么好的人,都会悲痛、恐惧和绝望。如果能及时对整个受灾群体和高危人群进行心理社会干预,就能减轻灾后的不良心理应激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促进灾害事件后的适应和心理康复。因此,灾害后的“心理援助”工作大有必要。水灾、地震、空难、疾病爆发等突如其来的灾难事件发生时,个体所处的紧急状态会表现出情绪、认知、行为活动等一系列改变,这些改变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出现各种轻重不一的躯体症状,也可加重或诱发原有疾病,严重时产生意志失控、情感紊乱等心理危机。心理应激反应是人的身体对各种紧张刺激产生的适应性反应[1]。一、心理应激反应产生的原因
引起应激反应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因素;既有物理的,也有生理、心理的因素;还有社会文化等诸多综合因素。灾难是一种社会性应激源,而这种应激源具有不可预见性、突发性、速度快、应激强度大等特点。当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的时候,个体会陷入严重超负荷的心身紧张性反应状态中,机体内、外平衡被打破,从而出现一系列心理和生理的应激反应,导致广泛的精神痛苦,同时影响人际交往、工作与生活,导致生活质量下降。突发事件的威胁性、紧迫性、震撼性和后果不确定性,是造成个体心理应激的根本原因。
心理应激是一种正常的生活经历,并非疾病或病理过程。由于处理心理应激的方法不同,后果也不同。对于大部份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人来说,应激反应不会带来生活上永久或极端的影响。少数人的创伤状态会渗透进其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不仅对患者的心理、生理产生严重的影响,导致广泛的精神痛苦,同时影响工作与人际交往,可持续数年甚至延续终生,致使生活质量下降。灾难发生后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急性应激障碍(ASD)、创伤后应激障碍 (PTSD)、抑郁、焦虑、分离障碍、酒精、药物滥用、自伤、自杀等。
二、心理应激反应的发展过程
心理学研究发现,突发事件中人们心理危机的心理反应通常经历四个不同的阶段。首先是冲击期或休克期,发生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不久或当时,个体主要感到震惊、恐慌、不知所措,甚至出现意识模糊。其次是防御期或防御退缩期,由于灾害事件和情景超过了自己的应付能力,表现为想恢复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虑和情绪紊乱,恢复受到损害的认识功能。但不知如何做,会使用否认、退缩和回避手段进行合理化或不适当投射,对解决问题的应对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再次是解决期或适应期,此时能够积极采取各种方法接受现实,并寻求各种资源努力设法解决问题,焦虑减轻,自信心增加,社会功能恢复。最后是危机后期或成长期,多数人经历了灾害危机变得更成熟,在心理和行为上变得较为成熟,获得一定的积极应付技巧,但也有少数人消极应对而出现冲动行为、焦虑、抑郁、分离障碍、进食障碍、酒依赖或药物依赖,甚至自伤、自杀等。鉴于上述理论,可依时间先后,将心理应激反应分为急性心因性反应、延迟心因性反应、持久心因性反应三个阶段。
三、心理危机的干预
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很多研究和实例证明,在发生灾难性突发事件时,心理干预可起到缓解痛苦、调节情绪、塑造社会认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人际系统、鼓舞士气、引导正确态度、矫正社会行为等作用[3]。有效的危机干预就是帮助人们获得生理心理上的安全感,缓解乃至稳定由危机引发的强烈的恐惧、震惊或悲伤的情绪,恢复心理的平衡状态,对自己近期的生活有所调整,并学习到应对危机有效的策略与健康的行为,增进心理健康。现代意义的心理干预,主要体现在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结合。就是要以人为本,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尊重[5]。 1、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间:一般在危机发生后的数个小时、数天,或是数星期。 2、灾难后需要心理干预的人群:既有受害者、幸存者、目击者、死难者的家属、同事、朋友,也有救援人员、消防人员、警察、应急服务人员、志愿人员、易感人群、老人、儿童,他们容易出现心理问题。 3、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1)建立社会支持系统这是做好心理干预的一个重要措施。面对各种突发灾害事件,受害者如得不到足够的社会支持,会增加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机率;相反,个体对社会支持的满意度越高,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生的危险性越小。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生的保护因素[7]。对受害者来说,从家庭亲友的关心与支持、心理工作者的早期介入、社会各界的热心援助到政府全面推动灾后重建措施,这些都能成为有力的社会支持,可极大缓解受害者心理压力,使其产生被理解感和被支持感(2)认知干预面对突发灾害事件,人们所出现的心理应激反应也有个体差异性,因此在评估个体应激程度时要充分考虑其认知和情绪反应。个体对事件的认知评价是决定应激反应的主要中介和直接动因,创伤性事件发生后,受害者是否发展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是否会成为慢性创伤后应激障碍与个体的认知模式有关[7]。恐惧、焦虑和抑郁情绪反应可以严重地损害人的认知功能,甚至造成认知功能障碍,从而使人陷于难于自拔的困境,失去了目标,觉得活着没有价值或意义,丧失了活动的能力和兴趣,甚至自恨、自责、自杀,这些都是应激条件下认知功能受到损害的结果。因此应提高个体对应激反应的认知水平,纠正其不合理思维,以提高应对生理、心理的应激能力。
(3)提供准确信息[7] 面对突发事件,政府的权威信息传播的越早、越多、越准确,就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缓解个体的不良情绪。在突发事件来临之际,人们出于自我保护和了解事情原委的本能,十分渴望得到充分的信息。对某种信息或某种事物的不确定状态是焦虑和恐惧的唤醒因素,信息的透明可减低焦虑或恐慌程度。充分发挥传媒的社会稳定功能,起到防止个体受应激的消极影响,控制恐慌,稳定大众情绪的屏障作用。
(4)帮助居丧者顺利渡过悲哀过程
痛失亲人是人生最大的悲哀之一,必须帮助居丧者认识、面对、接受丧失这一事实,这是干预成功的第一步。居丧之初为“休克期”,居丧者多处于麻木状态,此时治疗者应与居丧者建立支持关系。居丧之初,往往存在否认的倾向,为了接受丧失这一事实,需要对居丧者与死者的关系及其他有关事件进行回忆,必须鼓励居丧者表达内心感受及对死者的回忆,允许并鼓励居丧者反复地哭泣、诉说、回忆,以减轻内心的巨大悲痛。居丧者在经受了难以承受的打击之后,往往无力主动与人接触,因此必须动员亲友们提供具体的帮助,可暂时接替居丧者的日常事务,如代为照看孩子,料理家务。必要时还需提醒居丧者的饮食起居,保证他们得到充分的休息,帮助他们分出事情的轻重缓急等,使他们能正视痛苦,找到新的生活目标。
(5)提供积极的应对方法理解、支持、安慰,给予希望和传递乐观精神,可使其看到光明前景,有效地应付危机。强制休息、鼓励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可有效地转移注意力,给当事人提供宣泄机会,有助于疏导当事人造成自我毁灭的强烈情感和负性情感的压抑。
(6)配合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是心理干预的辅助方法,目前主要使用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抗抑郁药物,它能够明显缓解抑郁、焦虑症状,改善睡眠质量,减少回避症状[7]。躯体症状的改善可以影响到个体情绪的改变,因此应针对个体的躯体症状及时给予药物对症治疗。苯二氮卓类药物可以减少过度警觉症状,对于急性应激反应有较好的干预效果。以上内容摘自陈美英,张仁川的有关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