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2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简称《意见》)和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大纲,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新一轮课程改革是在认真总结2001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意见》要求德育课教学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本轮课程改革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程。"心理健康"作为选修课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其他选修课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地方组织实施。新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意见》强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教材及相应的教学参考书,由教育部按照新颁布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好德育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好课程改革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