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以下简称《规划》)。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院校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指出,规划是根据安徽省“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全省高校实际制定。“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于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规划》全面分析了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形势。 ——教师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得到落实。“十五”期间,全省高教系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把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落实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创设良好的人才环境,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教师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十五”期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由1.51万人增加到3.24万人,增长115%,有效地保证了“十五”期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十五”期间,实施了“皖江学者计划”和“高校优秀人才计划”。在省属高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13个、讲席教授岗位45个,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招聘了一批特聘教授和讲席教授岗位人选。遴选出110名高校拔尖人才、19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312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高校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达到169人,占全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31%。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职务结构不断优化。“十五”期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教师由1222人增加到2343人,增长91.7%;其中45岁以下的比重由24.1%上升到39.8%。具有副高级职务的教师由4413人增加到8581人,增长94.4%;其中45岁以下的比重由58.2%上升到62.4%。教师学历层次有较大幅度提高。“十五”期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由579人增加到1762人,增长204.3%;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由2475人增加到8429人,增长240.6%。其中,省属高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由254人增加到1058人,增长316.5%;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由1688人增加到7285人,增长331.6%。 ——教师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步入良性轨道,累计培训2万人次;连续五年开展了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立项工作,700余人获得资助;选派了1000余名高校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做访问学者;培训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300余名,“主干课程”培训600余人。 ——教师的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全省高校教师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4700余篇,获得国家级课题1300余项,获得科技经费 45 亿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0余项。全省高校“十五”期间共推广科技成果300余项,产生经济效益超过11.5 亿元。 ——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十五”以来,全省高校大力加强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并形成了“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等新的用人制度,初步建立了以聘任制为基础,以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圆满地完成了教学和科研任务,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高校初步形成了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结构趋于合理、学科较为齐全、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教师总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年轻教师比重过大;高学历教师所占比重仍然偏低,教师学历层次有待提高;知名专家教授偏少,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尤其是新兴学科带头人极为匮乏;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足;师德、师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认真加以解决。
《规划》明确了我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理念,着力推进高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和高校学术技术团队建设工程,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干、结构优化、富有创新精神和活力的,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十一五”期间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 (一)规模目标 根据“十一五”安徽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到“十一五”末,全省高校专任教师总量达到4.5万人左右,教学科研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70%左右。 (二)结构目标 全省高校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学历层次:到2010年,研究型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9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60%左右);教学与研究并重的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75%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35%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5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部分高校力争达到15%左右);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35%左右。职务结构:到2010年,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重点高校为50%左右,进入“211”重点建设的高校达到55%以上;一般本科院校达到45%左右;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一般达到35%左右。全省高校高级职务教师总数中,45岁以下教授和40岁以下副教授应当达到一半以上,并逐步提高40岁以下教授和35岁以下副教授在高级职务教师中的比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不低于专业课教师总数的80%。 学缘结构:教师队伍学缘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到2010年,省属重点高校、省属一般本科高校具备非本校学历的教师,占学校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本校毕业的教师均需到相关院校或者科研机构进修累计一年以上。学科结构:加强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以及应用学科教师的引进和培养,使全省高校教师队伍达到门类齐全、专业结构较为合理、各科类教师数量适宜的目标,以适应社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学术梯队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高校重点培养、引进30名左右有重大影响的百千万人才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突出贡献专家,带动一批学科达到和保持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培养20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校学科拔尖人才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他们中的优秀者成长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5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他们中的优秀者成为高校学科拔尖人才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制度建设目标 制定和完善全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依法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培养培训、流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申诉与仲裁等主要环节上,实现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 (五)师德建设目标 强化高校教师师德建设,使高校广大教师进一步弘扬和实践爱国奉献、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积极进取等传统美德和职业道德。 《规划》提出了我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对策措施 (一)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 ——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在高校遴选100名左右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30名左右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带头人作用。 ——实施“皖江学者”计划。 完善高校特聘教授、讲席教授选拔培养机制,在省属高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新设置特聘教授岗位15个左右,在优势学科新设置讲席教授岗位50个左右。按照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要求,加大人才招聘力度,从国内外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实施高校优秀人才计划。完善高校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建立滚动入围、严格考核、跟踪培养、积极扶持优秀人才的管理机制。通过实施高校优秀人才计划,培养造就100名左右高校学科拔尖人才,2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0名左右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实施高职院校优秀骨干人才计划,加快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制定高职院校“优秀骨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选拔培养200名左右的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各高职院校实施校级“优秀骨干人才计划”,制订切实措施,加强校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通过实施省校两级优秀骨干人才计划,使各校的重点专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专业基础课和实践课拥有一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 ——实行优秀人才津贴和资助制度。对省属高校的院士、突出贡献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高校学科拔尖人才、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给予资助。设立专项科研配套经费,重点支持上述人才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以及进修提高。推进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重点对省属高校3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青年教师择优给予教学和科研资助。 (二)实施“人才引进工程”
——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实人才政策,做好人才引进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的有效机制。重点高校按照学科建设需要,注重引进高水平的博士和教授;一般本科院校的重点学科和骨干专业注重引进博士、教授;高职院校注重引进硕士以上和“双师型”教师。对高层次人才在编制使用、职务聘任、科研资助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加大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省属高校引进的院士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教育厅一次性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从省外引进的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突出贡献专家和博士生导师,省教育厅一次性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省教育厅设立博士引进资助专项经费,对引进工作做出成绩的高校给予一定的资助。 ——重视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到高校工作。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大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力度。创设更加优厚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我省高校工作。对到高校联合科研攻关、定期讲学的海外优秀人才,采取柔性、灵活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三)实施高校“学术技术团队建设工程” ——实施高校“优秀教学团队计划”。制定高校优秀教学团队计划实施办法,注重具有特色的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和学科建设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注重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注重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在全省高校遴选20个左右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动高校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以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博士点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紧扣“861工程”,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对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对省级学术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对获得优秀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科技攻关研究。 (四)实施“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工程”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和机制。在做好基础性培训和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着眼于加强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能力,努力构建教师学位教育、学科知识技能培训和高层次研修“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 ——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激励政策,鼓励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以高校现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及博士点、硕士点专业的学科优势为依托,进一步办好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的学历层次。 ——实施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出国研修计划。制定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高层次人才出国研修办法,选派高校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高校学科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等,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和中长期研修,扩大高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国际交流规模,加速优秀人才成长。 —— 实施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加大省级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分批次、有计划地培训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建立专业教师取得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制度。支持高职院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主干课程培训。 ——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建立并推行高校青年教师的导师培养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以及老教授、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对高校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环节、实践环节的指导,加速青年教师成长。对优秀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五)大力推进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推行岗位设置工作。认真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设置。按岗聘任教师,强化聘后管理。 ——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的规章制度,规范单位聘用工作。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合同等措施,落实国家有关聘用政策。 ——健全和完善高校教师考核制度。全省高校制定和完善高校教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高校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 ——深化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继续推动“以聘代评”职称改革工作,继续扩大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积极探索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加快建立对高校教师科学评价机制,促进高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推进高校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推行学术假制度。对连续5年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并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应有计划地安排1个学期的学术休假,便于其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 (六)强化师德建设 切实加强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师德考核以及奖惩、监督等各项制度,实行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师德建设中,重点抓好对中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进一步完善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制度。树立师德楷模,发挥师德榜样作用,努力营造以德从教、以德治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高校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切实加强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宏观把握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把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各项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加大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先投入机制。省教育厅设立省级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递增;各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际,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并保证每年增长。 ——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评估机制。按照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要求,指导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审批高校专业设置、确定教师职务评审权限和学位授予权限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