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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20发布来源: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现巡视监督与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的结合,促进部直属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参照《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纪办发〔2004〕18号),对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对部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和驻部纪检组的指导下进行。

2.成立由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部党组成员和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对部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

3.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驻部纪检组组长兼任主任,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直属司。

4.设立部直属高校巡视组,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退休的部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副组长一般由退休的部直属高校纪委书记或部直属机关司局长担任;巡视员可由退休的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司局级(校级)干部担任,请属地党委高校工作部门派员参加;每一巡视组一般由6人组成,可根据巡视工作实际情况增加人员;每组配一名工作人员,由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选派。

5.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巡视员由部党组聘任。

二、巡视组主要任务

对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议、决定的情况。

2.处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6.部党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三、巡视组主要工作方式

1.听取被巡视高校党委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高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书记和校长办公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3.与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4.调阅、复制学校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

5.受理反映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6.巡视组既要发现和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也要注意发现和推荐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

7.经授权,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与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巡视组可对被巡视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巡。

四、巡视工作有关要求

(一)对巡视组的要求:

1.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部党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巡视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直接干预被巡视高校的工作,不处理被巡视高校的具体问题,不承办具体案件的查核,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做个人表态,尊重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注意与属地党委高校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3.巡视组要严格遵守纪律,坚持保密和回避制度,巡视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巡视结束后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4.巡视组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被巡视高校的宴请和礼品。巡视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由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巡视组成员不得向被巡视高校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二)对被巡视高校的要求:

1.被巡视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巡视工作对促进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巡视组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巡视工作环境。

2.被巡视高校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

3.被巡视高校不得违反规定对巡视组人员请客、送礼。

4.被巡视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三)对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

1.在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积极试点、稳步推进、注重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力争5年内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巡视一遍。

2.负责巡视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对巡视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做好巡视结果反馈工作,对被巡视高校整改进行指导和督办。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