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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之爱和快乐之爱 发布时间:2011-01-10发布来源:科大主页
,也许根本就没有分的那么清楚,因为爱带来快乐,所以需要。可是爱真的就是那么一种纯然的东西吗?那为什么那么多的人有爱却也有着因爱而生的烦恼与痛苦呢?

也许这个问题有些大,我想只是从爱的动机这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需要之爱,是说爱是建立在需要的基础上的,有生理的需要和心理的需要,生理的需要与身体的发育有关,在青少年阶段表现为对性的好奇;再大一些就表现为由于长期的寂寞而生对性的渴望。一般来说生活丰富、自我协调的人在这方面表现淡一些,而那些生活压抑、倍感无聊的人在这方面尤其强烈。所以因这种需要对他(她)的爱是很功利的,一旦新鲜感消去,男女双方就难免有矛盾产生,因为这种需要之爱的包容量很小,容不下多少生活的锁粹与烦恼。

心理的需要在于对对方心理上的依赖和企求,比如女孩子在家娇惯久了,找朋友就希望有个人来呵护她;有的女孩子心理柔弱,也希望有个男生来保护她;也有男生自己缺乏主见,也需要一个有个性、会拿主意的女方来协调他。凡此种种都是一方对另一方有着过多的心理需求,这使得爱的双方失去了平衡的基础,一方太在乎另一方的表现以至到敏感的地步,而另一方是普通的人,一旦另外一方因为稍显厌烦或略感压抑表现得不是他(她)希望的那么好的时候,矛盾就产生了,在这种情况下指责对方的不是实在是有些牵强和不应该。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戴望舒的《致橡树》?当一可树倒在另外一可树上的时候,结果是两棵树都会倒下。

快乐之爱则不同,它建立在快乐的基础上,是两个独立的男女个体之间因志趣、性情的交和而产生的和谐之美、是生命大义和美感的体现,窃认为要有这种爱需要男女双方都有一种基本的共情能力,所谓共情能力实际就是指一个人在与别人交往的时候能否很快的、自然的和别人缩短心理上的距离,产生对彼此的认可和了解,共情能力的产生基于和谐和完整的人格结构,或者说是对自我的认可与接纳。真正的快乐在于肯定和接纳自己,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与自己也与别人相处的愉快。快乐之爱的主体不是所谓的责任而是快乐,这种量力是强大的、衡久的,即使由于性格或日常生活而产生一些矛盾也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融合,它就象是生活的调味料,是快乐的添加济。

生活中老有人感叹:为什么我还没有爱?为什么我爱的好辛苦?为什么我付出了这么多却只收获伤痕?很多很多。其实问问自己:我的爱是建立在哪一种基础和出发点上的?

需要的爱太多功利和依赖,那不是自己创造的快乐,没有真正持久的幸福。就象张学友《情书》唱的一样:等待着别人给幸福的人永远也得不到幸福!

快乐的爱源自不同中的共同,象永不停歇的连动机,给生活许多新鲜和活力。

当然生活中的爱没有绝对的分得那么清,彼此多多少少都有一些,但有个偏重的问题。同时生活中也并不是每个个体只有等到其性格完善的时候才恋爱、才结婚。生活就这样,当你还没有弄清楚好多东西的时候,你已经走了很远,这样,不同的情况造就不同的情形,有幸福、有痛苦、有爱恨情仇、也有无限的感慨与悲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