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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07-10-08发布来源:微笑在线

精神分裂症的DSM-IV诊断标准:   1、特征性症状: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中的两个(或更多),每个症状必须在一个月中的大部分时间内出现(如果成功地治疗了,所需时间可以减少):(1)妄想;(2)幻觉;(3)言语混乱(例如,频繁的脱离谈话的主题或思维松散);(4)严重的行为混乱或者木僵状态;(5)阴性症状,例如,情感淡漠,不言不语,或者意志减退。   2、社会、职业功能受到影响:在起病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一个或多个主要功能,例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者自理能力,显著低于比发病前的水平(如果起病在儿童或少年期,则表现为未能 达到预期应该达到的人际、学业和职业成就水平)。   3、病程:病情持续至少6个月以上。这6个月必须包括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如果成功治疗,则可以更短)符合标准A(也就是活动期症状),可以包括起病期或残余症状期。在起病期或残余症状期,病情可以只表现为阴性症状,或者是两个或者多个症状的弱形式(例如,荒诞的信念,不寻常的知觉体验)。   4、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碍和情感障碍: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碍和情感障碍,因为在症状活动期,没有同时发生的重性抑郁、燥狂、或者混合情节;或如果有情绪情节发生在活动期,它们的总持续时间,与活动期和残余期相比相对较短。   5、排除药物的作用、躯体原因:病情不是由于药物的直接生理作用(例如,药物滥用,服用某种药物),或者是躯体原因。只有在明显的幻觉和妄想症状持续1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如果治疗成功,则时间可以减少),才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以上是心理障碍诊断手册里的一些标准,如果要确实判断精神分裂症,还是需要到正规的医院得到医生的确诊才能最后定论。

来源于:中国心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