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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网络人际交往的特点 发布时间:2008-09-26发布来源:科学心理

人类正在进入因特网时代。这场旷古未有的信息技术革命,引起了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从人际交往关系来说,网络赋予人的社会交往及其关系、结构以新的内涵,从时间和空间上根本改变了传统的社会交往和人际沟通的方式,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观念、准则。同时,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了人类的交往,迫使人类重新审视自己身处的这个时代和社会,反思网络的利弊得失。

网络提供了人际交往的特殊空间,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网上人际交往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新特点。把握这些新特点,有助于人们正确、健康地扩大交往空间,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关系。

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网络人际交往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是开放性与多元性。网络化的交往超越了时空限制,消除了“这里”和“那里”的界限,拓展了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使人际关系更具开放性。“电子社区”的诞生,使得居住在不同地方的人,都可以“在一起”交往和娱乐。同时,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必然会使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向多元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

二是自主性与随意性。网络中的每一个成员可以最大限度地参与信息的制造和传播,这就使网络成员几乎没有外在约束,而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同时,网络是基于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目的建立起来的,网民有权利决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网民必须“自己管理自己”,因此,有的人会在网上放纵自己、任意说谎、伤害他人,有的人甚至会扮演多种角色,在网上与他人进行虚假的交往,从而造成网上交往极大的随意性。

三是间接性与广泛性。网络改变人际交往方式,突出的一点,就是它使人与人面对面、互动式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带有明显的间接性。这种间接性也决定了网络交流的广泛性。过去,时空局限一直是人们进行更广泛交往的主要障碍,而在网络社会,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只要你愿意,在网上可以与任何人直接“对话”。

四是非现实性与匿名性。网络社会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定义,已经突破了传统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内涵。在网上,人们可以“匿名进入”,网民之间一般不发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这就使得网络人际交往比较容易突破年龄、性别、相貌、健康状况、社会地位、身份、背景等传统因素的制约。部分网民在网上交际时,经常扮演与自己实际身份和性格特点相差十分悬殊甚至截然相反的虚拟角色。比如,五尺壮汉可以将自己伪装成妙龄少女,与其他网民共演爱情悲喜剧;一旦“坏了名声”,又可以很方便地改名换姓,以新的面目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民往往会面临网上网下判若两人的角色差异和角色冲突,极易出现心理危机,甚至产生双重或多重人格障碍。

五是平等性。由于网络没有中心,没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结构,没有等级和特权,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中心,因此,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趋于平等,个体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加强。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所特有的交互功能,互相交流、制造和使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人际沟通。尽管“数字鸿沟”仍然存在,许多“信息边远地区”的人们,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到网络人际互动中来,但总体而言,平等性仍是网络人际关系的主要特征。

六是失范性。网络世界的发展,开拓了人际交往的新领域,也形成了相应的规范。除了一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网络行为同其它社会行为一样,也需要道德规范和原则,因此出现了一些基本的“乡规民约”,如电子函件使用的语言格式、在线交谈应有的礼仪等。但从现有情况看,大多数网络规则仅仅限于伦理道德,而用于约束网络人际交往具体行为的规范尚不健全,且缺乏可操作性和有效的控制手段。这就容易造成网络传播的无序和失范。事实上,网络社会充满竞争、冲突,时不时还会发生犯罪活动,这就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来调整网络人际关系,以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七是人际情感的疏远。网络的全球性和发达的信息传递手段,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没有了空间障碍,同时也使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更加疏远。虽然网上虚拟交往可以帮助人们解脱一时的现实烦恼,找到一时的寄托,却不能真正满足活生生的人的情感需要,而有些人由于过分沉溺于虚拟的世界,往往会对现实生活产生更大的疏离感。

八是信任危机。网络虚拟化的人际交往方式,使得许多网民往往抱着游戏的心态参与网上交往,致使网上的信任危机甚于现实社会。与此同时,一些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时,又会采取“宁信机,不信人”的态度,沉溺于“虚拟时空”,不愿直面现实生活。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人们带来便捷、高质量的社会生活,也会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处理和调适网上人际关系?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察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人与社会等各种因素,把克服技术负效应与克服人自身的局限同时并举。

首先,确立具有普遍意义的网络人际交往规范,既要保持网络运行的自由、通畅,又要防止交往者彼此之间的行为越轨,造成过度侵害;

其次,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对网络技术给予更多的道德关怀,不应听任信息社会的道德无序;

第三,制定、完善维系网络人际交往秩序的相关法规,打击网络犯罪;

第四,加强对计算机介入的人际交流和人机协作的心理学研究,利用网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五,加强网络教育和控制,凸显网络所特有的合作和奉献精神;

第六,利用网络特有的“虚拟群体”环境,帮助网络参与者体验社会多重角色,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