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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偏见的一些研究结论 发布时间:2012-12-07发布来源:科学心理

偏见是人们不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所建立的对人、对事的态度。此种态度内包括认知的成分较少,情感的成分较多,因受情感因素的影响,偏见可能表现为正面的偏爱,也可能是负面的偏恶(张春兴,1992)。事实上,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生活中所讲的偏见,多半是指负面的偏恶。

偏见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

1、客观原因。偏见往往和社会政治、经济、心理等各种因素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并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中。阶级偏见和种族偏见主要由政治因素制约;有些偏见和社会风俗、民族传统相联系,如男尊女卑的偏见,就是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封建传统势力造成的。

2、主观原因。偏见往往来自人们头脑中存有绝对化的因果报应观念和个人的权威性人格。从孩子懂事起,父母就告诉他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勤奋和美德能得到报答,懒惰和不道德将一无所获,这些都是正确的,具有教育意义,但若将这些加以绝对化,认定一个人前程似锦是因为他是好人,而另一个人遭受磨难一定因为他做过坏事就有失偏颇了。有学者研究指出,某些偏见比如认定被奸污的受害者一定有不检点的行为(Borgida & Brekke,1985),被痛打的妻子或者丈夫一定招惹过对方(Summers & Feldman,1984),穷人不配过得更好(Furnham & Gunter,1984),病人应对自己的疾病负责(Gruman & Sloan,1983)。人们认为失败者失败的原因是缺乏竞争力,却未考虑到许多不可知的因素都可以使最完美的努力毁于一旦。因果报应观念给人们的认识设置了一种圈套,导致人们对生活中的失败者不去帮助而是诋毁。

权威性格是一种人格类型,属于此种类型的人在性格上极为保守,他们崇尚权威,重视权力和地位,对上低声下气,卑躬屈膝;对下作威作福,盛气凌人(张春兴,1990),他们不容忍弱者,并主张惩罚。权威人格也是产生偏见的一个主观原因。在对美国成年人的研究中,发现对犹太人的敌意和对其他少数民族的敌意往往是同时并存的(Adorno,1950),而且权威人格造成的偏见不仅表现在对少数民族问题上,还表现在对妇女、老人等方面,即对待一些弱小的无抵抗力的人身上(Altemeyer,1988,1992)。

偏见的消除

奥尔伯特(Allport,1954)指出,偏见能通过群体在追求目标的平等的交往中减少,其效果的大小决定于这种交往是否得到社会习俗(例如法律、风俗或社会气氛)的支持,是否能获得共同利益和相互理解。

许多研究已经检验了奥尔伯特关于群体交往假设的合理性(Amir,1969,1976;Katz,1970;Miller &Bremer,1984)。有学者在学校中进行合作教育班级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取消种族隔离。在合作教育班级中,把学生分成几个活动小组,每组有不同种族的学生四至六人。研究结果表明,合作班级的种族交往产生积极的效果,他们较少发生种族冲突,愿意帮助其他种族的同伴。(Wiser & Cook,1975)。
 

大众媒体在偏见的产生中起了很大作用,通俗小说所提供的素材里往往说黑人是懒惰的,犹太人是奸诈的,爱尔兰人是迷信的,意大利人是爱犯罪的。虽然这些宣传现在少了许多,但对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消极描写仍然存在(Berry,1980;Pierce & Bason,1986)。因此大众媒介在减少偏见过程中应起到积极作用,一项关于电视对种族态度的影响的广泛的调查(Grave,1980)表明,通过电视使公众的态度发生积极转变是可能的。